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拒不退出 法人代表系一公职人员
2016-09-06 20:13 | 来源: | 作者: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张林)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却拒不退出,业委会委员在和物业公司协商过程中无意中竟发现,管理小区两年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竟是延川县体育指导中心的一名公职人员。

  业委会:

  到人事局核实确为同一人

  市场沟小区是延安市最大的一个居民小区,2014年3月9日,小区业委会和延安市正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由正鼎物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期限为两年,到2016年3月31日截止。

  “由于正鼎物业在两年服务中,出现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今年3月份合同到期后,业委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要求其撤出小区,但正鼎物业一直拒不退出。”据市场沟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宏卫讲,物业不给业主委员上交小区管理账目,他们多次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张某协商,但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我们无意中发现正鼎物业法人代表张某,竟是延川县体育指导中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师建明说:“刚开始还不确定是否是同一个人,后在延川县体育指导中心,看到工作人员公示牌照片和电话,并到延川县人事局核实,才确定张某确实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

  当事人:

  承认注册公司,称由爱人管理

  昨日上午,延川县体育指导中心主任赵晓云表示,张某是该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职务,是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而对于张某在上班期间在外注册公司,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赵晓云表示单位并不清楚,因为张某平时从事的工作是早晚组织带领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因为我们单位工作比较特殊,平时早晚也不用签到坐班,但事业编制人员在外开公司从事经营行为肯定是违规的。”赵晓云称。

  随后华商报记者在中心办公室见到了张某。张某坦承在2013年2月注册了正鼎物业,法人代表是她本人,“当时我爱人是下岗职工,想注册个公司,因为他的身份不方便,就以我的名义注册了正鼎物业,但公司法人代表目前已变更到我爱人名下,物业公司那边平时都是我爱人管理,我很少去。”

  县文体局:

  会尽快进行调查处理

  华商报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登记系统查询证实,正鼎物业公司从2013年2月16日注册登记后,一直没有进行过任何法人代表的变更记录。正鼎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司经理就是张某,两年来都是她管理物业公司。昨日,华商报记者在正鼎物业办公室的通讯录上看到,第一个联系人就是张某。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执行。

  赵晓云表示,针对张某的情况,他们将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并进行调查。延川县文化体育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尽快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