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患儿家长殴打女护士案宣判 家长判赔2.3万
2016-11-07 12:00 | 来源: | 作者:

  法制网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李自庆

  23岁的女护士在为一名患儿进行静脉输液扎针时,未能一次成功,便遭到患儿25岁母亲的殴打,女护士头部被平板电脑砸出2厘米长的口子。事发后,患儿母亲被南京鼓楼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天,但没有赔偿女护士任何损失,连道歉也没有。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患儿家长殴打女护士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殴打女护士的患儿家长汪莉赔偿受害女吴敏护士各项损失2.3万余元。另据悉,被告汪莉拒不出庭,也未委托辩护人出庭,故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现年22岁的女孩吴敏是南京市儿童医院的一名护士,今年7月19日上午9时许,吴敏在为来自安徽宣城的一名小患者进行输液静脉穿刺时,由于小孩哭闹配合不好,造成首次穿刺没有成功。

  而就在吴敏准备再次穿刺时,门外等候的一名年轻少妇突然冲进治疗室,举起手中的苹果平板电脑向吴敏的头部砸去,将吴敏额头砸出约2厘米长的伤口,深及骨膜,血流不止。

  民警接报后,当场将少妇控制住。经查这名现年25岁的少妇名叫汪莉,安徽宣城人,她正是小患者的妈妈。事发后,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但其出来后未能赔偿受害女护士吴敏的损失,甚至连声道歉也没有。

  今年8月23日,吴敏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汪莉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汪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鼓楼法院受理案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汪莉进行了送达,明确告知了她开庭时间及注意事项。近日,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让承办法官没料到的是被告汪莉竟拒不出庭,也未委托他人出庭,法庭只好缺席庭审。

  庭审中,原告吴敏陈述了起诉理由和诉讼主张,法官审查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其中包括事发时当事双方及证人在鼓楼警方所作的问询及谈话笔录,在这些笔录及行政拘留决定书中,被告汪莉承认事发时用苹果平板电脑砸伤了原告吴敏的头部。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为被告小孩输液穿刺是履行护士的职责,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现象,不能成为被告殴打原告的理由,被告以此理由殴打原告,是一种横蛮无理的行为,同时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造成原告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视其放弃抗辩权利。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并经对原告的损失逐一核算并依法确认,判决被告汪莉赔偿原告吴敏各项损失23251.8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被告汪莉须向原告吴敏书面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在南京市儿童医院醒目处张贴本案判决文书。(文中涉案人员系化名)

  法制网南京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