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副院长向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蒙冤者鞠躬道歉
2016-07-10 19:55 | 来源: | 作者:

  “让无辜公民免遭非法追究,让受到非法追究的人重获自由,这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我们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今天,在媒体的见证下,我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风公开赔礼道歉。”7月8日下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上,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风作出如上表示,并鞠躬道歉。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两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2002年7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对幼儿园保姆、时年17岁的钱仁风以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昭通市中院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钱仁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于2002年12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钱仁风被交付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钱仁风不断申诉,云南省高院2011年亦驳回其申诉。随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院对本案再审。

  2015年5月,云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钱仁风被关押、服刑共计13年零10个月。

  今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请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受害人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赔偿近14年诉讼等费用166万元。云南省高院6月3日已对此登记立案。

  在7月8日的听证会上,云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7名委员认真听取了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对钱仁风进行赔偿。

  听证会上,田成有向钱仁风鞠躬致歉后表示,希望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风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对待生活。

  “法院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田成有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