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勐海县政府三名领导同日受处分
2016-01-05 21:47 | 来源: | 作者:

  新华社昆明1月5日电(记者白靖利)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纪委5日公布消息,由于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权益损失,以及收受他人礼金等,勐海县县长及两名副县长一天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根据通报,西双版纳州纪委对勐海县政府县长岩总、副县长李志伟、副县长方忠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1年至2014年,岩总在担任勐海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志伟在担任勐海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在与有关企业土地开发合作过程中,因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权益损失,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二人行为已构成违纪。经西双版纳州纪委研究,报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岩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李志伟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08年至2015年,方忠在担任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勐海县财政局局长、勐海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西双版纳州纪委研究,报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方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